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11:23:55
法律解析。从时间概念上推算用人单位应建立生育保险与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这样,可以向建立生育保险的办事机构直接主张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帖。有社会保险法与计划生育法及司法解释、实施细则作法律支撑。如果用人单位未建立生育保险关系,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的费用。如果倒闭可以向破产清算组织提出主张,要求从从企业存量资产中支付相关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