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10:57:02
法律分析:坊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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