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10:41:42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3、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4、在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优先受偿。5、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的清偿顺序(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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