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10:38:18
被告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将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资金结算,犯罪数额达1745668.51元。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当庭愿意认罪认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合理。法律分析;律师观点分析;案件简介。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8月底,被告人陈某某在网上得知,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赌博平台使用,一张卡可以赚人民币4500元(以下币种均同)。2021年10月9日,陈某某遂带着中国工商银行卡和招商银行卡前往广东省饶平市。在将上述卡出借给他人5小时后,对方给了陈某某9000元报酬。经查,陈某某两张卡银行流水合计1745668.51元,梁某某等被害人被骗后向陈某某的银行账户里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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