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11:33:24
《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辩论顺序,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发言或答辩,最后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原告的陈述内容包括诉讼请求、法律理由、证据辩驳和案件事实陈述。法律分析;被告,原告在陈述方面是一样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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