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14:46:48
女职工怀孕期保护包括。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二十至三十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五十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4、上述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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