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14:46:37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一、公司注销清算组成立条件是什么。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应予受理。(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应予受理。二、清算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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