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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14:37:32
法律规定清算组负责人是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清算组负责人在股东中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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