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14:38:29
公司清算组备案后,出现特殊情形的,如有违反法律或者行规的行为;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等,可以变更清算组成员。《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第九条人民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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