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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14:27:49
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当事人按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房价按实际结算。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方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退还给买受人,并支付已付房价利息。【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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