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14:38:47
买卖二手房的资料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如该房处于出租或共有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材料。【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