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14:57:13
依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7、提交清算报告。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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