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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14:57:22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组成后,应组织清理公司的全部现有财产,根据公司帐簿和债权申报等资料,查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并且据此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债务目录等。(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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