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14:55:20
企业破产,应当组成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了结破产企业未了结的事项。清算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人民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同时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在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中介机构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依据法律规定,清算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 企业主管部门。1、提供相关情况,便于开展工作。2、分担破产企业职工的来访接待和审结后的部分职工安置。3、处理破产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二、 国资局、财政局。1、破产企业资产的评估、立项、确认。2、国有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投资损失的确认。3、应收款的确认、回收。三、 社保局(劳动局)。四、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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