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14:57:57
一、清算组的成立1、 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内成立。2、 商企业主管部门发函指定。3、 人员组成,由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4、 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清算组的地位1、 领导清算组(1) 成员由指定。(2) 对负责并报告工作。(3) 清算组的决定违法或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有权撤销。2、 清算组并非附属机构,还应执行职务。3、 与债权人会议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三、清算组的职责范围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具体如下:1、 接管破产企业(人、财、物、文档、资料、印章等)。2、 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3、 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清算组印章。5、 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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