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07:52:47
法律分析:1.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这种情况下需要交费。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这种情况是不需要交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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