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07:54: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竣工日期争议的处理方式根据不同情形而定。合格验收的以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提交报告日为竣工日期;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日为竣工日期。法律分析;可以去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