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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07:54:59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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