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06:50:43
法律分析: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机关送交监狱收监。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或者人民处理,人民或者人民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