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06:20:30
为规范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加强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投资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本办法只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的投资项目,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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