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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06:20:29
《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2014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根据《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颁布的《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地方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确定。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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