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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06:26:55
合伙企业解散程序的清算人如何进行选定。(1)一般选任方法: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的,其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2)由指定清算人的情况: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如何进行清算。合伙企业清算可按以下环节进行。1.确定清算人。2.清算公告及债权登记。自清算人确定之日起10日内,由清算人向债权人发出清算公告,依法进行债权登记。3.清算人负责了结合伙企业未完事务,清缴税款。4.清算人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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