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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08:06:5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应视为试用期不成立,小李与杂志社签订试用期一个月的合同应视为一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小李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期满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母公司员工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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