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07:56:54
股份公司的清算程序如下:1、人民受理破产申请;2、成立清算组。3、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进行公告;4、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5、确认破产财产;6、支付破产费用;7、清算结束后,登报声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人民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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