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08:00:37
房地产企业取得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从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建成并销售后,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并非直接发生转让,而是随着地面建筑物即商品房的销售相应转让给购房者,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的时间和减少的税额该如何把握和计算呢。终止纳税义务的时间应符合法定条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其商品房对应的土地是否已经不再由房地产企业实际占用,应以以下两个文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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