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3 15:50:01
其一、律师会见前应列出会见提纲,不应漫无目的。接受委托以后,不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客户不答应,而且肯定有悖职业道德。但是有些律师却是为了会见而会见,没有目的,没有中心。实际上,在侦查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见过主办案件的警官,可以了解到涉嫌的罪名,可以了解到部分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查阅复制了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应当对案件有了一个大概了解。在法院审判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查阅复制了全部的卷宗证据材料。律师只要仔细分析研究,完全可以发现案件的疑点难点,完全可以列出详尽的发问提纲,完全可以避免无益的流于外表的会见徒劳。其二、律师会见不要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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