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3 15:02:49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伤亡的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伤亡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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