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3 15:29:33
(一)根据《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国产汽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当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品商标。(二)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如果标注商品图形商标,则应标注于车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间位置(车身尾部带备用轮胎架或车身后部左右开门的车辆除外)。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三)采用外购底盘的专用车应保留原底盘的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等,同时还应标注专用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信息。(四)汽车零部件产品应标注生产企业商品商标或企业名称,具体标注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