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0 04:16:31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探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变更及变更后的债务权利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转让登记手续如何办理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进行了规定。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施行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公布施行该管理办法的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变更姓名是指投资人的姓名发生改变,或者因转让、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根据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只需办理投资人的变更手续,而不需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新企业的设立登记。主要表现在: 一是人格的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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