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0 08:42:19
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一、医疗事故怎么认定过错。医疗过错认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规定,拒绝提供病历等情形的,可以认定医疗机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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