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0 08:06:10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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