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0 20:58:06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个人所有,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一、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宅基地使用权。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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