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0 21:07:07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十二、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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