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0 20:25:16
新业主购房后不需承担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只需支付自己产权转移后产生的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业主可拒绝支付超出合同约定的额外费用,政府指导价以外的费用,以及物业管理企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若物业存在霸王条款或未按要求进行维护,业主可拒绝支付费用。法律分析;一、关于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新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由前业主自行结清。前业主欠的物业费是前业主与物业机构就房产发生的债务,而房子的产权已经转移,但并不意味着房屋相关的债务也会随之转移。因此,新业主在购房后与物业服务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后,不需要承担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只需承担自己获得房屋产权后产生的物业费。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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