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0 20:30:40
一、民法典的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有什么规定。1、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2、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二、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内等容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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