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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0 21:19:31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5月31日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交通事故应急机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不得组织学生在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上进行体育活动。借道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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