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0 21:14:06
律师分析。(1)合并企业按交易时的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2)被合并企业以及股东按清算进行处理;(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弥补.报送材料: a、 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b、 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c、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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