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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0 20:08:1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调解书的效力如下:1、和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具备法律规定无效条件的,应宣告协议无效。2、和解协议行为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和解协议对代理人不发生效力。3、有重大误解或和解协议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可能根据当事人请求变更、撤销和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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