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0 20:04:10
法律分析: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1)父母要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人,使他们健康生活和成长;(2)学校应当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互配合,保证未成年人有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延长未成年人学生在校学习时间;(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4)要为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群体提供良好的生存条件。政府要设立救护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儿童福利机构要予以收留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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