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0 20:45:28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以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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