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0 20:37:27
一、已发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启动门(急)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参保人员就医需携带的相关证件:参保人员就医时要带好“一卡两册”,即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蓝本”)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2、挂号:参保人员在挂号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门(急)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3、就医:参保人员凭挂号条到诊室看病时,应主动向医生出示社保卡和病历手册,并保证病历手册的连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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