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0 20:41:06
法律分析。1.违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现实中,有些单位一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用改变项目名称等手段,想方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一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而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既违反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2.代理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无监督人员监标:有的代理机构把自身经济收益放在第一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把关意识,对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自流。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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