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0 20:52:47
法律分析。物业费补缴不是进入业委会的唯一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有业主身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并得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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