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4:34:25
一、人民对违法犯罪材料的审查。人民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1、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备案。上级人民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执行。《立案决定书》内容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案由和案件来源、主要犯罪事实、决定立案的根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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