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3:49:54
法律分析。应当尽快去处理,并应当携带行驶证的正副本原件、驾驶证的正副本原件、身份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和《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等规定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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