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4:49:01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11、广场式室外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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