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3:35:47
1)完全运动性失语。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4)面部轻度毁容。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9)一侧眼球摘除者。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11)鼻缺损1/3以上。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14)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15)上或下唇缺损>1/2。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2。17)舌缺损<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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