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3:29:00
公职人员被判处拘役的,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会开除其公职,开除公职后,不会再发放工资。1、国家公职人员,应当从被羁押之日起停发工资。被人民判处刑罚之后,羁押期间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并按判处的刑罚分别办理: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管制的。2、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3、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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