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4:05:05
执行异议是指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以保护自身权益并纠正错误。异议应书面或口头提出,并提供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应及时审查处理,如异议有理由则中止执行,如原裁判错误则撤销并纠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和第227条,人民应在15日内审查异议,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申请复议,案外人可提起诉讼。法律分析;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