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4:11:26
1.独生子女保健费;(1)发放标准:在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以前,每月标准不低于30元。(2)支付渠道: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由本单位支付;其他人员,由户籍地有关部门支付。2.养老医疗保险补助。(1)发放标准:对于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的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按最低的标准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减免个人缴纳部分的1/3。(2)支付渠道:所需费用,由当地承担。3.高龄养老奖励补助。(1)发放标准:对于农村居民,独生女户父母年满55周岁,独生男户和双女户的父母,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奖励补助;对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每人每月按全省职工月平均薪资10%发放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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